EB2 NIW 已經批準,485 等待中,但是從NSC 轄區轉到了TSC轄區,已通知USCIS。問: 1。 是否會因此要RFE,例如要工作證明?是否要主動補交? 2。USCIS是否會將案件轉移到TSC? 3。是否會招致到LOCAL OFFICE 麵試? 4。若申請EAD 或 AP,郵寄到何處?若按說明將與案件所在CENTER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