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哭了,眼睛腫了,有沒有人能給我個建議
我的OPT, 包括grace period, 是在六月底到期.
在六月20號拿到JOB OFFER. 是University 的 instructor. 所以不受CAP的影響.
好象是因為學校簽字的人出差,然後律師要出去開會,今天律師表示,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在六月底之前把資料遞交上去了.而且律師星期三走,星期天才回來.他建議我回國等待H1B然後簽回來.
本來以為沒多大問題.但剛剛去預約簽證,發現最早的H1B時間是8月20號,而且我現在還不能約,因為沒拿到I-797.
即使加速處理,我也要7月中才能拿到了.....真的不知道怎麽辦了,到時候不知道約到什麽時候....
學校是8月20號開學,而且CONTRACT上有句話,如果要保證CONTRACT有效,必須在8月20號之前ON CAMPUS,並且拿到working permit.
現在不知道怎麽辦,一直哭.
有明白的人能給我些建議嗎?
現在我是否應該回國呢?
回國的話,簽證時間怎麽辦呢?
不回國的話,有什麽影響?是不是最終還是要回國,即使是有可能回國,還是回到簽證時間上去了.....
哭死了..有沒有人能幫忙下....
PS. 在之前的OPT時間裏,我沒有工作,簽證的話也有點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