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皮匠,小白兔等高手指點,非常感謝
我知道這件事很別扭,請您隻從法律的角度幫我看看。從感情的角度,就先別討論了。很感謝!這幾天來心裏很難受。
我和男友結婚結到一半兒。5月1號向city hall交了marriage intention,原定於5月9號由justice of peace簽字,但是男友坦白了下麵這件事,我們就沒去簽字。
他在6年前,給他當時的未婚妻申請k1簽證,希望她從中國赴美。結果麵試時被拒簽。他們申訴,案子拖了好幾年。後來他們就分手了,但是我男友並沒有終止那個申請。一年前我們認識,交往,在2008年2月決定結婚,他給移民局郵寄了一封信,來終止那個申請。但是在一個月後,就是2008年3月,他瞞著我,又re-open的那個申請,目的是幫助她來美國,雖然還是要和我結婚。女的在2008年5月7號用k1簽證來到美國。
我的問題是:
1。這件事對我申請結婚綠卡到底有多大影響?
2。移民局看到在短短幾個月內,他申請k1,我們結婚,我申請綠卡,會不會懷疑我們是假結婚,因此拒絕我的綠卡申請?
3。我馬上申請綠卡,還是應該等90天,她的k1到期後,我再申請我的綠卡?
2。她3個月後把身分黑下來,或者她做出別的什麽事情,對我的綠卡申請有影響嗎?
我本來是真心實意和他結婚的,但是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讓我對男友的人品和我們的將來產生了懷疑。我想請高手幫我分析,在這種情況下,我成功拿到綠卡的機會有多大?會不會因此多等好幾年?
非常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