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nsor (雇主)出麵詢問或許有幫助。

來源: 2008-05-04 23:30:0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以我的經驗,時間拖的越長越麻煩。如果是很強,材料很全的case,VO 就可以定了。隻須報上一級批準就可以。VO 不能定的,就要層層上報,即花時間,又容易引來REF,還可能一時找不到原始文件。petitioner 出麵催問一下,或許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