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庇護申請換護照被據,兼論中國政府是非違憲

來源: 2008-04-23 12:23:0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先說說自己的情況

我是沈陽人,從95年底就開始修煉,我的家人也先後開始修煉。

後來我在1997年初拿到F-1簽證出國留學,在98年底畢業開始工作,
99年中GCD開始鎮壓,我在沈陽的家被抄,弟弟因為去北京請願
被抓進勞教所,後被釋放但至今不敢回家。我於2000年申請政治
庇護並獲得批準。 我要說的是:我在移民官員處出具的證據全部真實,
包括弟弟的拘留證,勞教通知,我家被抄家後的照片等等...

我後來也因此拿了政治庇護綠卡,但我仍然認為自己是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因此我現在仍然沒有file N400。

今天我去芝加哥領事館申請換護照,卻被中國官員要求填一張表格
內容大致是:要自己承認是編造謊言和誇大事實拿的政治庇護綠卡,承認
自己並沒有被迫害。我當時就跟她爭執起來。我告訴她,我練是真的,
我家因此被抄家被迫害也是真的,我沒有編造謊言和誇大事實。她告訴我
如果不填這份悔過書就別想拿到護照。我非常氣憤,我可以馬上申請美國
公民,但是我認為中領館這種做法違憲。

希望大家能理性的分析下我應該怎麽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