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都一樣,沒有哪個地方的區別。如果沒有N-470或是I-131

來源: 2008-04-20 12:15:4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就是半年之內回來,如果每次都是呆上幾天就走,還是可以被認為已經放棄了在美國的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