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白兔和皮匠等高手是否現在就同意撤訴還是等拿到卡後再同意?

來源: 2008-04-02 16:43:2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的CASE是EB2, 485是95年9月FILE的; 一直卡在NAME CHECK. 我於一月底把移民局和聯邦調查局告上聯邦法庭; 昨天和今天收到3封EMAIL說CASE APPROVED或是CARE PRODUCTION ORDERED. 今天下午,美國政府律師給我發EMAIL, 讓我授權給他EFILE DISMISSAL NOTICE. 在他的EMAIL中還ATTACH我的485的APPROVAL NOTICE的PDF文件.

請問高手是現在就給他授權好呢, 還是等接到綠卡後再給美國律師授權好? 如果是同意DISMISS了, 那應該是DISMISSED WITHOUT PREJUDICE還是DISMISSED WITH PREJUDICE啊? 兩者的區別是什麽?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