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還有一點不太明白。

來源: 2008-03-31 08:53:3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兩個job diion 完全不同,即完全不同的兩個工作位置但在同一個州,我需不需要重新申請perm和I140?

另外,相同的申請類別(都是EB2,EMPLOYER BASED)之間,PD可以CARRY-OVER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