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律師費糾紛,請xiaobaitu,pjang老師指點,不勝感激!
來源:
sunning
於
2008-03-27 22: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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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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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和不交的理由都成立. 但理由並不是我們決策的唯一依據. 實際上從你的分析來看, 你心裏已經知道該怎麽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