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律師費糾紛,請xiaobaitu,pjang老師指點,不勝感激!

來源: 2008-03-27 22:55: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交和不交的理由都成立. 但理由並不是我們決策的唯一依據. 實際上從你的分析來看, 你心裏已經知道該怎麽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