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問題請教 (我也查了一下以前的帖子): 1. 綠卡持I-131已經在中國工作三年, 未FILE N-470. 現在FILE 還來得及嗎? 能否在中國遞交申請並等待N-470批準呢? 2. 可以自己請律師遞交N-470申請嗎? 皮匠說可以, 小白兔說不行. 能否再澄清一下呢?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