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要雇用lobby firm, 一個月就要1萬刀.
來源:
ilovemomidad
於
2008-03-18 1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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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就要至少三個月. 再說即使沒有這個開銷, 總要其他的花費吧. 這些人都是義務服務, 你認為他們拿自己的工資做這些事很合情合理嗎? 不知道你是怎麽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