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的幫助

來源: 2008-03-11 10:09:0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昨天發帖子, 關於收養的問題。

不過, 回複的很少, 就去查了查以前的帖子。

發現一個帖子說, 收養要在 12 歲之前完成共同生活2 年。

不是說年齡的限製是 16 歲嗎? 怎麽成 12 歲了呢?

我的朋友的孩子今年正好 12 歲, F- 2 在美國, 難道說, 來不及辦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