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沒有理解錯,你仔細地理解一下這個“司法解釋”

來源: 2003-10-21 19:51: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居士沒有理解錯,你仔細地理解一下什麽是法律意義上的監護?
居士這裏提供一個“監護”的“司法解釋”,你對照一下理解吧。
“子女在未成年以前,一般情況下是與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他們的飲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是以家庭為單位的”這是中國最高法院針對《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關於“監護”的“司法解釋”。
通常情況,沒有爭議,在中國老人幫助帶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但是,一旦上了法院,那就要玩“法條”的遊戲規則了,你或許你的前妻不懂,但不等於法官和律師就不會不遵守這個“遊戲規則”。也許居士說了一些不中聽的話,但這就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