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我在博士後期間遞交NIW,140已經批準,485也已經遞交,現在在一個中等規模的第三國公司(不是美國公司)工作。 今天從朋友那裏得知,因為我遞交的是NIW,期間換了工作,而且我不在美國公司工作,這樣在移民官審批我的485時,不在美國公司工作和NIW的宗旨有悖,有可能因為這一點出現麻煩。不過朋友又說這種可能非常之小,不用過於擔心。 但是既然這麽說了,我想請教一下,真的是這樣嗎??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