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簽字,如何將有監護權的孩子移民來加拿大?請指教。謝!

來源: 2003-10-21 15:12: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本人情況如下:

多年前在國內離婚,孩子的監護權歸我。本人已是加拿大移民。現正辦理將孩子移民來加。按照加拿大移民法,需前妻簽一封NO OBJECTION LETTER。為此與其協商多次,她就是不肯簽。

最近接到大使館的來信,說再給我一個機會,如實在拿不到此信,可讓法院出一個"Court Order that specifies that you have full custody of your son and you are authorized to take him to Canada."

我的問題如下:

1。我已提交了法院離婚協議書及公證件,上麵說明我具有監護權(custody)而沒有提到她有。為什麽還要再讓出?

2。該Count Order在中國對應叫什麽?

3。萬一我辦不出該Order, 有否其它途徑將孩子移民過來?如探親或旅遊簽證,過來再轉身份?或先在加讀書,到18歲時再轉(此時無須對方簽字)?

請有經驗的前輩指教!深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