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對這個問題有點困惑:H1B(academic)轉H1B(industry) 的gap期間可否給新公司工作? 我記得去年CIS有個MEMO說隻要新公司file了H1B, 不必等到10月1號生效,可以在這個過渡時期給新公司工作。 但今年聽說又不行(1個小公司律師跟我說的)。請問小白兔和pjiang有什麽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