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5日起,美國將對赴美申請美國B1、B2,頒發有效期為12個月的簽證。

來源: 2008-02-08 11:53:1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個新政策的主要受益人就是赴美進行商務或者進行旅遊的申請人。在他們得到赴美的B1或者B2簽證之後,他們在有效期內的一年之內,任何時間都可以赴美旅行。舉一個例子就是,假設您這個月要赴美參加一個商務會議,然後您拿著您的簽證,去參加完會議之後,回來之後,假設今年的11月份,也就是10個月之後再有一個會要去開,你就可以不用再次簽證,你可以拿著你有效地簽證再去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