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謝長廷說馬英九二十多年申請的綠卡還是有效的。 馬英九說,他從1985年後,來美是申請的非移民簽證,就如同自動放棄綠卡,1977年申請的綠卡也自動失效。 我記得,或維持綠卡有效,必須在美待半年以上。 請問,綠卡身份有沒有自動失效一說?還是如同謝長廷說的,必須向美國領事館申請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