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了PJIANG & XIAOBAITU 的相關回答,想做以下澄清和問詢: 1 i-140選擇了在美等身份調整,如果要回中國工作,就需要添i-824改為CP.請問這樣理解對否。 2 一旦i-824批準,i-485失效。對否? 3 我的律師講在485批準之前,我可以在任何地方工作,隻要批準時返回美國接受FILING所定的工作就行。這感覺上好像485可以繼續。隻要國內的工作安排比較FLEXIBLE ,允許我到時返美就行。請評論。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