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兩個渠道,但都是有很大風險的:1,申請政治庇護獲準
再在庇護基礎上申請I-485,成功與否和你是否公民配偶 無關,關鍵在移民局或是移民法官 認為你回去後是否有 受迫害的可能性 ,如果 認為你沒有受迫害的理由 ,政治庇護申請被拒,你將被判處遞解出境,從被遣返時起10年 不得 入境 ; 另外一個方法是申請hardship綠卡,就是你所說的情況,也要先自首,之後 被移民局起 訴到移民法庭進入遞解程序,如果法官 認為確實遞解會造成公民配偶和公民兒童極大困難,可以批準 hardship,但是這種案件往往都拖得很久,沒有三四年根本不可能拿下 來,如果法官不批準,後果和庇 護失敗被遞解一樣
如果你回國結婚申請K3,通常7-8個月就可以 來美國。當然前提是你的婚姻真實性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