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是主申請人還是家屬

來源: 2008-01-19 10:26:4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是主申請人,特別是雇主sponsor的申請類別,每年離境時間應該不超過合理的休假時間,如果每年離境長達半年,通常移民官將很難相信在美國境內確實存在一個真正的永久性職位。那就可能為I-485的批準帶來麻煩
如果是家屬則相對寬鬆,隻要每年在美國的時間長於在境外的時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