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Pjiang 老師和各位高人
A company 是我的第一個H1Bsponsor(partime), 2個月前B company為我file了另外一個H1B petition,full time, 這兩個月來我一直在為 B 工作,但A 並沒有我withdraw 我的H1, 在 B 為我File H1的時候,律師在I-129 上幫我選的是“New employment" 不是Change of employer",她解釋說這樣的話我在A的H1 不會被Automatically withdraw。現在我的問題是,我還沒有拿到 B sponsor 的 797 approval notice, (隻有A的在手上,還在有效期內)請問如果我等不及拿到B 的797就想離開B,或被fire 不得不突然離開B, 然後我如果想去 C公司工作,是不是可以用A的approval notice 來file C的H1 petitionne呢? 因為我還和A 有比較好的關係,不得以時應該可以拿到兩張Pay stub,不知道這樣可以嗎?這樣可以不要理那個在pending 的B的H1 Petition 嗎?有辦法withdraw B 的petition 嗎?這樣我是不是就一定需要弄A 的 pay stub 證明這兩個月我在為A工作? 以前好像在壇子裏看到過, 說H1 也不需要無時無刻的在工作來保持身份,隻要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存在就可, 那這樣的情況下怎樣證明即使我前兩個月沒在A工作,但我和A 的employment relationship還存在呢?如果不去C,還會到A 的話,是不是什麽都不用做了? 真對不起,問了這麽多問題,因為是H1, 所以誠惶誠恐的,最近感覺到一些很不安的東西,想提前做好心理準備。對大家的幫助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