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經驗的大俠: 我2001年在加州申請了親屬綠卡,到現在還沒有任何進展。 老公當時為綠卡,明年可以申請公民。現有一美國軟件公司給我一個在上海的工作,我很感興趣。但是離美國境後,如果 需要出差回美國總部,我的B1簽證是否會因為以前的綠卡申請 受影響呢?? 我是不是應該先撤銷了從前的綠卡申請再回國呢?誠謝!!誠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