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NIW被拒可能性增大了,而且運氣也非常重要,比如正好碰到100,再強的case也可能會被拒。 所以這樣做是否可行?1月份遞交NIW,為了不耽誤時間4月份再把同一份申請遞交給移民局,這樣盡管要多花400多,但被批幾率可能大增,兩次都碰到100可能性也很小,也節約了很多時間,但不知道是否可行?(推薦信都是電子簽名)。 另外如果上麵不可行,收到RFE 是否可以立即提交新的申請,忽略RFE ? 謝謝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