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了大作: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11&postID=37365 但我的情況不同於文章所提. 我的情況:在舊雇主處I-485 "未交", 而I-140批準.被擂後H1->H4, 3個月後H4->H1. 煩請再確認新雇主可以用舊雇主的I-140 為我遞交I-485.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