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都是辯證法專家,360度怎麽說都有理。 交錢也好,抽血也好,我不明白的是,查出來陽性以後怎麽辦?大家想過沒有? 無論是外國人,還是中國人,查出來陽性以後, 立即槍斃,顯然不行。 關進監獄,其他的犯人就要越獄了。 在臉上刺字做個記號,違反人權,美國要抗議了。 強行送進醫院,誰來簽字?醫院怎樣創收?還是違反人權。 原機遣返,相當於自動得到綠卡,美國移民局又有意見了。 唯一的辦法是,全部結果都說成是陰性,反正錢也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