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給你一點建議。。。

來源: 2004-06-21 20:08:0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你真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就撤訴。律師為賺錢,當然不願意撤訴,但這是你的權利。兩個律師在你是否出庭上意見不一,隻是考慮自己能贏官司,並不是為你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