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白兔姐姐或PJIANG老師: 有關D156表
由於我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 想以丈夫的名義申請父母過來.請問,
1.邀請信是以夫妻的名義寫好還是丈夫的名義寫好? 銀行最少需要多少存款? 我們沒有共同帳戶,隻有房產證明, 不知道是否影響簽證?
2.表25欄--name and tel number of person in US: 應該填夫妻雙方的名字還是其中一個?
3.表28欄--who pay for your trip? 應該填雙方還是丈夫的?
4.表40欄--application prepared by:隻填我的還是兩個都填?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