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XBT,485遞交後180天內換工作可否這樣說:

來源: 2007-11-24 14:11: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因答應新公司不用SPONSOR VISA, 所以不能用H1隻能用EAD了) 是否可以說:485遞交後180天內換工作用EAD是OK的,隻要:

1。180之內未收到RFE
2.新工作與PERM/140/485上的工作同一性質

關於第二點,有兩小點想請教:
1。若180天後,直到485批準都沒有RFE,那末即使新工作性質與原工作有所出入,理論上也不會被發現?(因USCIS隻能通過RFE發現我換工作或新工作性質與原工作不同)
2。假如PERM的POSITION是MARKETING RESEARCH SPECILIST,而若新工作是PROCUREMENT MANAGER (采購經理),其中很大一塊是MARKETING RESEARCH,若真有RFE,若我新公司在我JOB DEION中把MARKETING RESEARCH列為第一條,可否在USCIS那裏過關呢?

多謝指教!

焦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