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都已經說過無數遍了,打電話如果是落到CSR的手裏根本不work

來源: 2007-11-22 11:31:5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也是這樣想的, 可律師非堅持先打電話. 我自己剛寫了一封, 也請律師趕快寫. 你認為收信人寫誰比較好? Director or Officer? 祝節日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