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更正file 485時,瞞包以前曾結婚離婚的情況,但如何更正呢?承認自己made a mistake, now want to correct it? 找什麽借口自圓其說呢? 再說, 我早丟了離婚證,隻有出國前辦的‘未再婚公證’,可以充離婚公證用嗎? 移民局接受這個文件嗎? 我的情況:H1,但7月底剛隨丈夫file485。多謝各位,祝所有的朋友們節日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