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幫幫忙,對方律師說H1 transfer影響140?
昨天問過一遍,帖子沉了。對不起用您的名再問。 非常感謝!
我們現居Virginia,老公7月底遞交NIW綠卡申請,priority date July 28, I485 received date Aug 17。現在有一加州的offer,同一領域,非常好的實驗室。但對方老板親自打電話來囑咐,說其律師說,搬到加州,我們就需要從新遞交綠卡申請。老板鄭重其事要我們核查這個是不是一個concern。
這是新規定嗎?以前聽到的好像不是這樣啊。就怕是漏了什麽新規定不知道的。
請指教。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