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0 幾年前以因公B1 來美,單位在簽證時填的是已婚, 是當時女朋友的名字。 所有一起簽證的同事都填了已婚,說是避免簽證麻煩。在美工作結束後轉F1後H1, 並結婚生子,以遞交485, 和眾多獄友一起在苦苦等待。Kan到非魯賓夫婦的故事,很是擔心。 會不會在綠卡或申請公民是有麻煩。 大家說說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