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建議

來源: 2007-11-15 09:56:1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7月底迪的140, 485。夫人的工卡已經拿到,工作已經找到。 如果等我的140批了後我
本人回國, 我夫人還可以在美國工作嗎?可以工作到什麽時間?

是不是理論上講, 隻要我的140批了, 在審理到我的485(主申請人)前,我夫人就可
以renew EAD every year.另外, 我夫人時護士,她可以在AOS的狀態下(
beneficiary of my application)自己file 一個 petition嗎?因為很可能護士會有
Schedule A 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