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公司擬定的職位要求M.S. 加3年相關工作經驗,我隻有加上國內5年的工作經驗才能滿足要求。可是國內當時的主管經理早已失去了聯係,公司的名字也幾經變更。既然必須要有這封證明信,我能否讓一位國內的業內朋友證明並簽字呢?感覺這樣做確實有違事實,但似乎隻有這條路了。不知UCIS會否查出這等事情,有沒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