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在美國也是經常發生的,最多被遞解出境的是三種人
1,來自福建溫州的偷渡客
很多在跨越美加,美墨邊境時被查獲,也有有別人的證件或是假證件乘飛機抵達美國,其中部分人在飛機上已經將證件撕毀,一下飛機就立刻舉手投降,口中大喊“政治庇護”,讓海關官員逮捕後押往拘留所。之後再請家人委托律師向移民法官申請保釋。
以前還有在海上乘船偷渡,或是利用貨物集裝箱躲藏的,像“金色冒險號”就是一例,但現在美國海岸警備隊在公海上攔截到偷渡船後,都將其押運到墨西哥等國,不允許其進入美國領海,這樣就可以避免其利用美國法律拖延遣返。
2,部分合法入境者,為了在美國搏綠卡,申請政治庇護,結果經過麵談被移民局拒絕後,在遞解程序中又被移民法官拒絕,再向移民上訴委員會上訴也被dismiss,有的還上訴到聯邦法庭仍未得直,這種情況下被移民執法局抓到後遞解
3,少數人在美國有涉及毒品,搶劫等惡性犯罪,因此被遞解。
後兩種人實際上很容易被遞解,最難遞解的是第一種:因為這些人身上沒有任何有效證件,所以美國如果沒有和中國政府達成諒解,中國政府是拒絕接受的。而且通常航空公司都不允許這種人登機,否則這些人到中國機場後被拒絕入境,中國政府將對航空公司處$3000/人的罰款,而且人還要被原機遣返出發地。
那麽中國政府在什麽情況下才接受這些人呢?條件也很簡單:隻要證明他/她是中國公民。但是對於那些偷渡者來說,如果他/她不願意被遣返,就是難以完成的任務。美方要根據在押偷渡客本人的供詞,向中領館提出這些人的姓名,籍貫,出生日期和家庭地址,中領館通過國內公安部門核對無誤後,才發出
一次性回國旅行證,即保證接受這些人,之後美方才能遞解。
實際操作上,這些偷渡者提供的信息十有八九是查無此人,或是此人還在國內,顯然這種情況下無法簽發旅行文件,責任不在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