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I-485被拒時已經沒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可以先遞交I-290B

來源: 2007-11-11 15:10:3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遞交第二個I-485申請(EB-1a),由於第一個I-485因為上訴還處於pending,所以可以在遞交第二個I-485時填寫AOS身份,作為第二個I-485的基礎。但是上訴必須在被拒之日起30天內遞交,否則就失去上訴資格
通常從遞交第二個I-485起可以拖半年多,因為移民局給發RFE也是幾個月之後的事,從RFE那天起還要給90天回複,90天後不回複才能拒I-140/I-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