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IL州,夫妻已經分居兩年,一直沒有辦理離婚.男方是主申請人(EB2),女方是SPOUSE,有一個兒子.現在485PENDING階段.雙方因為等綠卡,暫時沒有離婚.但現在因為男方有了女朋友,非常急於離婚.女方現在學校讀書.請問這種情況下,雙方分居的事實會否對女方不利?男方是否可以不經過女方而撤回女方的CASE?(兩人分居期間各自居住,都各自簽有LEASE)女方此時可不可以出境申請F1再重新入境?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