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正在辦J-1豁免及H1-B申請,昨天豁免剛剛得到批準, 請問我是不是可以遞交485申請了(140 EB1 已經遞交)?另外如果遞交485時,配偶是不是一定要在美國境內?或者必須遞交以後再離境才行?主申請人最多能離境多久(探親)?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