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手救命:公司合並,H1B TRANSFER的問題
LD3月份在一家公司開始H1,現在公司跟另外一家公司合並(新舊公司的人大部分都差不多), 需要H1B TRANSFER.
現在的情況是:
1. 開始幫他(和公司)申請H1B和現在做H1B TRANSFER的是兩家律師事務所.
2. 他從來沒有從以前的公司拿到PAY CHECK. 公司年底會發K1(股票交易的收入/虧損).
3. 他從新的公司從9月7日開始收到PAY CHECK (pay period: 08/25/07 to 09/07/07), 從8/25/07開始到現在每兩個星期都有PAY CHECK.
4. 舊公司不答應給PAY CHECK(說他不在舊公司的PAYROLL上). 他們答應給有公司TITLE的CHECK.我不知道做H1B TRANSFER是不是一定需要PAY CHECK,或者CHECK就可以了.
5. 我已經去年8月23日FILE了I-140的申請(NIW). 今年7/3 (revcieve date) FILE了I-485. 我先生也跟著我FILE了 I-485 (除了EAD). 我本人現在的STATUS是H1B.
我現在想請教的問題是:
1. 我先生的情況有沒有違反移民法規?
2. 在這個H1B TRASNFER的CASE上, 還有什麽我們可以做的?
3. 如果H1B TANSFER沒批準, 或者舊公司不配合, 我們應該怎麽辦?
4. 如果我現在幫他FILE H4(我現在是H1B,他作為我的SPOUSE)會有什麽問題? 我們需要怎麽做?
5. 他需要立即回國再FILE H4嗎? 如果回國申請, 是不是FILE的485就作廢了或者說有什麽麻煩?
請各位高手幫忙想想辦法,急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