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這麽晚了你還在線回答問題。我的意思是說I-360被拒的話,我不等遞解,自己回國,也是十年內不能再來嗎?還是我可以在小孩跟他爸爸的監護權的時間能回去看看我的大兒子,再回來? 我不能放棄我的大兒子,那樣,我即便能永遠呆在美國,再有個孩子,我放棄了我的另一個孩子,我有什麽意義呢?我寧願現在就回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