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等現在還沒有出世的baby到21歲給你申請外,隻有兩個辦法: 1,嫁給另外一個美國公民 2,現在不申請I-360,黑下去,等在美國滿十年後向移民局自首,讓移民局把你納入遞解程序,之後直接向移民法官申請extrme hardship綠卡(因為那種類別必須在美國住滿十年後,才可以申請,而且隻有移民法官才有權批,但你要讓你的案子到移民法官那裏,就要先讓移民局告你遞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