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律師,但我曾經擔任律師助理前後八年,所以見過很多情況

來源: 2007-10-26 18:15:2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隻要母親不吸毒,酗酒或是有虐待,暴力史,法官不大可能取消母親的監護權,最多是判父母聯合監護權。比如周一到周五跟一方,周末跟另一方。如果父母不在一起,通常都是判給母親,父親有探視權,要每月付child support,如果對方不付,法官會以order通知銀行直接從其賬戶劃撥,或是通知雇主從薪水裏扣。
美國各地都有家庭暴力的庇護所,如果你沒有收入,住到那裏是免費的,但是你最好等遞交了I-360後再正式搬過去,否則你一離開交換單位,J1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