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不大,導致美國公民極大困難已經是足夠的豁免理由
來源:
xiaobaitu
於
2007-10-26 1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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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360批準後,遞交485前file一個I-612就可以了。如果I-360批準,I-612應該一定批(這種情況下J1豁免批準權限就在移民局而非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