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不大,導致美國公民極大困難已經是足夠的豁免理由

來源: 2007-10-26 16:04: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I-360批準後,遞交485前file一個I-612就可以了。如果I-360批準,I-612應該一定批(這種情況下J1豁免批準權限就在移民局而非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