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點要提醒你, L-1是給在母公司有工作經曆的, 且是至少為部門經理以上的職位. 在母公司的工作能夠MATCH這個跨國公司得工作. 不知你的經曆中,你的律師在申請時是否為你寫進去? 如你的年齡太小, 人又在美國. 很會引起移民官的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