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法庭Order要求原告和被告先協商一個解決方案,法庭然後再當庭聽證雙方辯論,最後做出本案的終裁。如果雙方有一致的解決意見,法庭也可以直接按照原告和被告雙方的意見下Order,這樣也就免去上庭聽證了。有沒有可能和政府律師麵談“私了”?本人在此懇請高人指點下一步的行動!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