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H-1b(入境是幾年前的F-1 visa,轉的H-1b,I-94號碼相同),11月必須去加拿大landing,如果拿不到AP就去,有什麽風險? 1、用所謂30天policy回來,有問題嗎? 2、有人說沒拿到AP就出境,視作放棄131,更有邪乎的說等於放棄485,哪種正確? 3、去加拿大算不算出境? 4、7/3 filers有多少人拿到AP了? 謝謝大家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