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9月收到I-765approve notice,然後就扔在一邊,等我從中國回來整理文件時,怎麽也找不到了? 網上查status,說是9月14日已經寄出了approve notice, 請問approve notice是不是就是EAD,如果不是,是不是一起寄的?用的事大信封還是小信封? 如果丟了,怎麽重辦?請有經驗人士幫忙!!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