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應該不可能

來源: 2007-10-10 13:20:5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B-1簽證是簽發給赴美從事短期商務活動的申請人的一種簽證。商務活動包括協商簽訂合同、參加展覽或會議、短期培訓或與供應商或客戶洽談業務。B-1簽證的持有者不得在在美停留期間就業。B-1簽證的申請人應在麵談時攜帶其擬在美從事商務活動的相關材料,包括:

1. 發自美國邀請方的邀請函原件,詳細說明訪美目的、在美停留時間以及由誰提供所有費用
2. 與美方合作夥伴簽訂的合同、其它協議或來往信件等證明與美國邀請方的合作關係
3. 如赴美檢測、購買機器、軟件或其它設備,請提供該設備的相關信息,如產品宣傳手冊或產品目錄等
4. 證明在中國的公司真實性的文件,如公司的營業執照、信用證明以及所從事的商務活動的證明文件
5. 申請人還需提供文件證明中國對其具有非常牢固的約束力,如:存折(不要銀行存款證明)、在職證明、財產證明、結婚證、家庭合影等等(不僅限於此)
6. 如申請人曾經訪美,請提供相關文件給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