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拿到AP律師還是建議我簽H1B回來

來源: 2007-10-09 10:35:5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律師的意思是假如工作在485申請180天 pending之前有問題而用了AP,就會影響到485.而485 pending180天後用AP就沒有關係.我回來的時候正好是卡在pending 180天之後兩天(7/2 filer的485就是從7/2開始算的吧?).可是律師還是說最保險還是去簽證.另外,我是主申請人.

實在是不想再給CIS送錢了.我的律師是不是過份小心了?早知道就不申請這個勞什子AP了.